0:00 / 0:00(朗诵:)
关闭
0
播放列表 清空关闭列表
    音量
    • 0.25x
    • 0.5x
    • 0.75x
    • 1.0x
    • 1.25x
    • 1.5x
    • 2.0x
    • 列表循环
    • 随机播放
    • 单曲循环
    • 单曲播放

    天官冢宰·宰夫第四 朗读

      宰夫之职,掌治朝之法,以正王及三公、六卿、大夫、群吏之位,掌其禁令。

      叙群吏之治,以待宾客之令,诸臣之复,万民之逆〕。

      掌百官府之征令,辨其八职。一曰正,掌官法以治要。二曰师,掌官成以治凡。三曰司,掌官法以治目。四曰旅,掌官常以治数。五曰府,掌官契以治藏。六曰史,掌官书以赞治。七曰胥,掌官叙以治叙。八曰徒,掌官令以征令。

      掌治法以考百官府、群都、县、鄙之治,乘其财用之出入。凡失财用物辟名者,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。其足用、长财、善物者,赏之。

      以式法掌祭祀之戒具,与其荐羞,从大宰而视涤濯。

      凡礼事,赞小宰比官府之具。

      凡朝觐、会同、宾客,以牢礼之法,掌其牢礼、委积、膳献、饮食、宾赐之飱牵,与其陈数。

      凡邦之吊事,掌其戒令,与其币、器、财用,凡所共者。

      大丧、小丧,掌小官之戒令,帅执事而治之。三公、六卿之丧,与职丧帅官有司而治之。凡诸大夫之丧,使其旅帅有司而治之。

      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,月终则令正月要,旬终则令正日成,而以考其治。治不以时举者,以告而诛之。

      正岁,则以法警戒群吏,令修宫中之职事。书其能者与其良者,而以告于上。

    完善
    © 2026 古文岛 | 诗文 | 名句 | 古籍 | 作者 | 字词 | 纠错